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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报名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,可于2月12日至14日(17:00截止),在“无锡市教育考试院”微信公众号“自考成绩”栏目提交复核申请。未在规定时间未按指定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。
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进行。考生可于2月28日后,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复核结果。